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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资讯:锂电池行业专利纠纷升级

来源:懂车帝 时间:2023-06-04 19:07:18

本报记者 姜 旭

目前,锂离子电池广泛应用于数码电子产品中,并逐渐成为新能源汽车和储能的主要动力源。伴随锂离子电池市场规模的持续增长和市场竞争的加剧,该领域内的知识产权争议逐渐增多。


(资料图)

因认为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宁德新能源)、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东莞新能源)共同拥有的名为“一种电极片及含有该电极片的锂离子电池”的发明专利(下称涉案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珠海冠宇)、福建翔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福建翔云)分别于2022年1月19日和3月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下称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受理两案后进行合并审理,于2022年12月29日作出第5983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部分无效,在专利权人提交的权利要求1至8的基础上维持该专利权有效。

因该案当事人为锂电子电池领域的巨头公司,且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索赔额高达6500万元,该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在业界引发广泛关注。

行业竞争加剧

宁德新能源和东莞新能源均为全球领先的锂离子电芯和电池组生产商ATL的子公司。近三年来,ATL的笔记本电脑及平板电脑锂离子电池出货量全球排名第一,手机锂离子电池出货量全球排名第一。2014年12月16日,宁德新能源和东莞新能源就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并于2017年10月10日获得授权(专利号:ZL201410782528.9)。

宁德新能源和东莞新能源代理人、深圳市君之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吕战竹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电极片是锂离子电池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锂离子电池的生产过程中,涉及电极片的重要工序是分切工序和压实工序。不过,这两个工序在实际生产中都面临一些技术难题,比如,分切后的电极片会在分切处留下金属毛刺等瑕疵。这种金属毛刺如不妥善处理,将会导致电池隔离膜被刺穿,最终导致电池短路或爆炸。在压实工序中,如果绝缘层中的填料硬度过高,在辊压时会使得冷压辊产生疲劳损伤,使设备保养周期变短等。涉案专利从上述多个相互影响和关联的技术问题出发,将多个技术特征综合起来,不仅更好地了解决金属毛刺问题,还改善了绝缘层存在的问题。

2022年初,宁德新能源和东莞新能源以涉案专利为基础,将珠海冠宇、福建翔云等三家公司起诉至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州中院),共索赔6500余万元。

据了解,在上述侵权诉讼中,珠海冠宇的知名度颇高,被起诉的理由是其生产的无人机电池、手机及笔记本等产品中的电池涉嫌侵犯涉案专利权。珠海冠宇成立于2007年,是全球消费类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主要供应商之一,于2021年10月15日登陆科创板上市。据珠海冠宇发布的最新公告显示,其每年在产品研发、工艺改进和设备改进等方面保持着高水平的研发投入,2022年研发费用达到7.7亿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拥有1182件中国授权专利。

福建翔云是一家销售商,其因销售珠海冠宇生产的锂离子电池被提起诉讼。

在被提起侵权诉讼后,珠海冠宇和福建翔云针对涉案专利分别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维持专利权有效

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在受理两案后,及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合并审理。2022年6月14日,合并口审如期举行,三方当事人均出席,并进行了激烈辩论。

珠海冠宇代理人刘微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珠海冠宇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既是针对对方提起多起侵权诉讼的应对之举,也是因为涉案专利权不具备其说明书所声称的技术效果,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宁德新能源和东莞新能源作为珠海冠宇的同业竞争者,在锂离子电池市场占有优势地位,但却在珠海冠宇准备上市的关键阶段发起多起专利侵权诉讼,此举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另外,从涉案专利来看,权利要求1限定的技术方案仅仅限定了一种电极片,并不是一个由多个特征相互关联构成的整体方案,不能解决隔离集流体毛刺的问题,活性物质层和绝缘层延展率匹配的技术问题以及提高电池容量等问题,不具备说明书所声称的技术效果。

福建翔云代理人、福建群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伟表示,涉案专利说明书的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等规定;权利要求1至10不清楚且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至10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三款的规定。另外,专利权人在口审中多次修改权利要求形成最新的权利要求书,但对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修改超出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等规定。

该案合议组结合在案证据,对案件进行了谨慎审理,随后作出无效宣告决定,宣告涉案专利部分无效,在宁德新能源和东莞新能源于2022年9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至8的基础上继续维持该专利权有效。

值得关注的是,关于创造性,合议组认为涉案专利发现了现有技术中未曾揭示的某些技术问题,并基于相互关联的区别技术特征协同作用,解决了前述多个相互影响和关联的技术问题,并取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

对于该决定,刘微与李伟均认为,涉案专利存在公开不充分、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问题,不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等。目前,珠海冠宇已提起行政诉讼。

宁德新能源和东莞新能源另一代理人、深圳市君之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刘军告诉本报记者,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的上述决定专业且严谨公正,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具有指导意义。具体来说,他认为,合议组采取了“实质主义”的务实态度去分析、理解涉案专利的发明构思,从而能准确评价专利对现有技术做出的贡献。所谓“实质主义”,即从实质上分析涉案专利“面临着什么样的技术问题”“涉案专利追求的发明目标是什么”等。同样,合议组在对待对比文件的公开内容时也同样采取了“实质主义”的态度,全面分析了各个现有技术文件的技术路线和技术取向,这种科学认真的审查理念,值得推崇。

共促产业发展

近年来,我国锂离子电池行业加快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发展,总体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的《2022年全国锂离子电池行业运行情况》显示,2022年全国锂离子电池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行业总产值突破1.2万亿元。面对巨大的市场“蛋糕”,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剧。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宁德新能源、东莞新能源与珠海冠宇作为锂离子电池行业的“领头羊”,双方业务交叉颇多,系市场的直接竞争者。也正因如此,双方近年来频繁发生知识产权争议。在珠海冠宇上市前夕,其就收到宁德新能源和东莞新能源的母公司ATL发出的侵权律师函,一度给珠海冠宇的上市带来不确定性。随后,双方的“战场”从国内蔓延至国外。

在这些诉讼中,多数由宁德新能源和东莞新能源作为原告而发起,诉讼结果既有宁德新能源和东莞新能源一审胜诉的,也有双方达成和解的,还有宁德新能源和东莞新能源主动撤诉的。其中,在针对涉案专利提起的侵权诉讼中,在上述无效决定作出后,福州中院一审判决珠海冠宇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犯,须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0万元。

对于锂离子电池行业持续不断的知识产权争议,该案主审员周亚娜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这体现了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等环节,对推动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的作用。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不仅是企业开拓和稳固市场的重要法宝,也是同业竞争的有力武器,系列案件的产生,提示相关从业者务必注重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高度重视企业知识产权布局,唯有如此才能经受住市场的考验。

在业内专家看来,从相关案件来看,锂离子电池行业如今存在的问题同智能手机行业发展初期类似,也是巨头企业之间互相起诉专利侵权或者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事实上,相关从业者不妨将更大的精力放在产品研发和服务优化方面,在竞争中寻求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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